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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协商计划
来源:红原县政协   作者:佚名   点击数:2479   日期:2019-03-12   字体:【


中共红原县委办公室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度协商计划》的通知

(红委办〔20192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龙日坝党工委、工委,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同意,现将《2019年度协商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原县委办公室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312

 

2019年度协商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关于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62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协调计划〉的通知》(阿委办〔201911号)文件要求,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更好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根据《政协红原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2019年度协商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在中共红原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人民政协党的建设,紧紧围绕“三地一时代”发展目标,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红原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调查研究、务实深入,坚持团结民主、集思广益。

二、重点协商议题

(一)“一府两院”工作。

(二)乡村道路提升改造和维修养护

(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四)发展壮大“净土阿坝—天上红原”品牌

(五)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

(六)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情况。

(七)人畜安全饮水工程规范化建设。

(八)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九)重点提案督办。

(十)协助配合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州政协在我县开展的协商活动。

(十一)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县委安排,适时确定其他协商议题。

三、协商形式和程序

(一)全体会议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间以县委安排为准)。

2.参与协商人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同志,全体县政协委员,驻县州政协委员,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3.协商活动:列席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并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开展委员小组讨论,围绕“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发表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委员小组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提交提案。

(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5月开展乡村道路提升改造和维修养护工作协商7月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商10月开展发展壮大“净土阿坝—天上红原”品牌工作协商

2.参与协商人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3.协商活动: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相关情况,县政协相关委室围绕主题作调研报告,围绕主题协商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

(三)专题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9月开展“一府两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商;5月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情况专题协商;9月开展人畜安全饮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情况专题协商;11月开展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情况专题协商。

2.参与协商人员:

1)“一府两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县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2)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情况、人畜安全饮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情况、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协主席会成员,部分州、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3.协商活动:

1)“一府两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通报201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县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围绕“两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县纪委监委领导同志通报工作情况,围绕党风廉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情况、人畜安全饮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情况、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情况:现场视察;召开专题协商会(县政府领导通报相关情况),围绕主题协商讨论;形成视察报告送县委、县政府。

(四)对口和界别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5开展政协委员助力乡村振兴协商;8月开展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寺庙管理和社会治理等方面情况协商;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适时开展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对口协商和界别委员协商。

2.参与协商人员: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州、县政协委员,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3.协商活动:县政协经科文卫委根据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在开展学习考察的基础上,与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协民族宗教委根据全县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寺庙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在开展学习考察的基础上,与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县级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会议、界别委员工作联系会议等形式,就相关工作开展界别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五)提案办理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8月底前开展提案督办协商。

2.参与协商人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同志,县政协文史提案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各委室,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部分提案的委员代表。

3.协商活动:县政协文史提案委加强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沟通,督促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务实开展提案办理工作;从十二届县政协三次会议立案的提案中选取6件作为重点提案,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加强工作沟通,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增进提案办理实效的工作举措;县政协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十二届县政协第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年度协商计划在县委统一领导和县政府支持下,由县政协党组、县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积极配合,有效推进各项协商计划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协商工作有序有效。

(二)强化调查研究。参与协商的各方面、各单位和政协委员,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协商活动的重要环节,以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广泛汇集民情民意民智,形成更多有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的协商成果。

(三)强化协同互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互动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要及时办理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反馈政协组织,使协商成为增进共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

(四)强化纪律约束。开展协商活动要遵守相关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参加协商活动出勤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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