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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红原县政协   作者:佚名   点击数:1612   日期:2018-07-17   字体:【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21日起实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工作要求,结合《政协红原县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县政协由华尔央副主席牵头,于6月初,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赴麦洼寺、康玛尔寺、麻萨寺和阿木乡、壤口乡、邛溪镇实地调研,同乡(镇)负责人、政协委员、部分群众和寺管会负责人以及宗教界人士走访座谈,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各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宗教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学习《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次邀请州、县专业人士通过学习会、座谈会和以会代训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的实例,对《条例》进行解读。自《条例》颁布以来,组织寺管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集中学习培训7次。通过学习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寺管会成员了解了《条例》的内容。

二是广泛宣传,促使《条例》深入人心。各乡(镇)、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台、微信、红原网站等媒体对《条例》进行深入宣传。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方案,对统战及寺庙管理系统干部、寺庙僧尼、信教群众等分类型、分层次开展形势多样《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双语资料300余份,实现了干部、僧尼、群众宣讲全覆盖。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条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为促进社会和谐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规范管理,增强寺庙自身建设。依据《条例》,试点推行寺庙开放式管理模式。全省法律进寺庙现场会在江宫寺召开;全州寺庙分类管理现场会在麦洼寺和江宫寺召开;全县寺庙开放式管理试点工作现场会在麦洼寺召开。这些现场会的召开,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搭建了平台、提供了机会;也充分发挥了寺庙开放式管理的正面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宗教事务管理创新,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利益社会”的宗教秩序

二、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县级部门和乡(镇)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视不够。学习《条例》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和会议上,对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基层干部、群众、僧尼还有不知晓情况。特别是对寺庙财务、场所等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还不能按照《条例》进行管理。

二是宗教事务管理队伍有待加强。寺管机构干部近年来新招录人员占全县寺庙管理干部的54.5 %,部分新招录人员对宗教事务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加之工作经验缺乏,存在“不会管”现象,宗教工作存在做得不深、不细等问题部分乡(镇)、寺管所专职人员不固定,存在抽(借)调情况。

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做到群众知、僧尼知、干部知。一是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扩大《条例》宣传面,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条例》的认识。二是乡镇、民宗局、寺管委要多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在宣传工作上得到协助和配合。三是利用群众大会、各种宣讲团等进行宣讲,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四是寺庙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二)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建设。一是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会同各乡镇、寺管委研究制定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培养适应新时代的优秀的教职人员。二是要继续发挥寺庙民管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寺庙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办公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人员、寺庙民管会成员和僧尼的教育培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提升僧尼的法治意识,加强寺庙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开放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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