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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来源:红原县政协   作者:佚名   点击数:31   日期:2018-12-26   字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81225日在政协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1223日至25日在红原县邛溪镇举行。

会议审议并同意政协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赞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中共红原县委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紧扣“稳中求进、上档升级、提质增效”工作主基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中央、省委和州委决策部署在红原落地落实。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18年工作实事求是,谋划2019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集中反映了全县各族各界群众的共同意愿。

会议指出,2018年,政协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坚决维护核心,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与党政工作同心同行、同向发力,各项工作适应了新时代、展现了新作为、树立了新形象,为加快实现红原“三地一时代”发展目标贡献了政协力量。会议期间,与会委员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责任感、使命感,围绕生态发展民生稳定等工作广泛协商议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2019年是我县质量效益管理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县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始终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取向,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继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县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红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号召,县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红原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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