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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州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来源:红原县政协   作者:佚名   点击数:1397   日期:2018-04-28   字体:【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协红原县委员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

进步州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协办〔201815号)

各委室: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州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已经中共政协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第十一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8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

州级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红原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红委办〔2017102号)和《红原县创建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县创建办〔2018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县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引,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努力争创州级示范单位,促进红原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红原。

二、创建时间

20184-201812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4月)

按照省、州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要求,对照红原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机关测评指标,组织健全领导小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示范单位前期启动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5-12月)

实施阶段是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重要阶段,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红原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红委办〔2017102号)和《红原县创建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县创建办20188号)以及红原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机关测评指标等要求,从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几方面着手,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12月底)

按照规划、方案要求,达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预期目标,在自查自验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创建办,做好验收迎检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及时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县政协秘书长为组长、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经费保障,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

(二)加强学习教育方面。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的形式,以专题学习、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的认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三)培养树立典型方面。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州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抓好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的培养、挖掘工作,树立示范单位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影响力。

(四)维护团结稳定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制定和完善矛盾化解调处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办事。

(五)保障合法权益方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节庆活动,落实单位职工享受少数民族节假日制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六)科学决策方面。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措施,科学决策,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有效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七)改善民生方面。结合政协职能,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方面的调研视察、民主监督、脱贫攻坚帮扶等工作,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改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生活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维护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程,是新形势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把要创建工作当成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的工作合力。

(三)创新形式,突出特色。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真正体现政协机关特色,增强感染力,实现相融互动,整体提升,有效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附件: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州级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机关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州级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成立政协红原县委员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州级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剑军       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

副组长: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员:杨雪梅       县政协经科文卫委主任

                 县政协民宗委副主任  

杨清茸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赵春梅同志负责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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