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红原县委员会联系政协委员制度
(2017年3月3日政协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协主席会成员与州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常委与县政协委员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工作合力,提升履职实效,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一)县政协主席会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联系县政协常委。
(二)县政协主席会成员联系州政协委员。
(三)县政协常委通过界别联系县政协委员。
二、联系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县政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听取州、县政协委员对全县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收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社情民意。
(四)了解州、县政协委员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等情况。
(五)关心州、县政协委员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感情。
(六)征求联系委员对县政协工作、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调动州、县政协委员工作积极性,主动参与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
(八)其他需要联系的内容。
三、联系形式
(一)开展对口联系。县主席会成员和县政协常委要通过走访、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形式与联系对象进行直接的交流沟通,通过交心谈心,掌握思想动态,交流履职体会,听取意见建议。
(二)召开座谈交流。以县政协各例会、学习会、培训会等相关会议和活动,定期与联系对象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县政协主席会成员和县政协常委每年应召集1次联系对象座谈会。
(三)深入个别走访。县政协主席会成员和县政协常委每年至少要走访联系对象2次,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其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在工作和生产、生活上给予关心,努力为其排忧解难,保持密切联系。
(四)举行专题活动。县政协主席会成员和县政协常委要积极组织联系对象开展专题调研、参与政协委员“五个一”和相关专题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联系责任人和联系对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尽职履责,认真开展联络走访工作。联系责任人要做好联系工作记录,深入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每季度向县政协办公室反映联系工作情况。联系对象要相互加强交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可行性较高的意见建议。
(二)县政协各委室要将联系政协委员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加强与州、县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生活和履行职能等情况,做好有关配合协调工作。
(三)县政协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宣传报道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并做好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工作。
(四)州、县政协委员要深入实际,积极开展“五个一”和相关专题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五)县政协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主席会议,听取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联系州、县政协委员的情况汇报。
(六)对县政协常委、州县政协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及时形成材料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政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