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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红原县委员会委员服务与管理办法
来源:红原县政协   作者:佚名   点击数:2811   日期:2017-03-06   字体:【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委员服务与管理办法

2017年3月3日政协第十二届红原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政协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的发挥委员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参照省、州政协《关于加强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试行办法》,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界别:县政协主席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和县政协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和专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对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组织与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界别和委员工作联系会,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和各联络组召集人,总结上年委员联络工作、安排布置当年委员联络工作,促进委员履职活动顺利开展。

二、分组联系与服务管理

(一)委员分组

县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红原县委员会联系政协委员制度》主席会成员联系情况进行分组,推选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威望、工作热情较高的委员担任联络组召集人,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活动等。

(二)服务与管理

1.各联络组要收集、整理所联系县政协委员基本信息,建立档案,送县政协办公室汇总后建立委员基本信息库。平时随时掌握委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反馈,以便更新委员信息,动态了解委员情况。

2.各联络组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委员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提升委员履职质效。由县政协办公室制发《红原县政协委员活动情况登记表》,每年11月下旬由各联络组填写签署意见,送县政协办公室汇总,向县政协界别和委员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主席会议通报,并纳入《红原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内容。

3.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议和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参加专委会活动、委员小组活动,要严格遵守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分别由县政协办公室和各联络组负责考勤,并适时将出勤情况进行通报。委员遵守请假制度和参加活动情况纳入履职登记考核。

4.县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各联络组的联系与沟通,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对个别履职情况不好的委员进行提醒,促进委员积极、自觉履职。加强与县政协各专委会的协作,积极搭建委员学习平台,通过举办委员集中培训、常委会专题讲座、送外培训等形式,提高委员理论修养和现代知识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和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二)执行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

(三)继承发扬委员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切实加强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提升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服务红原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认真参加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和相关会议,积极协商讨论,建言献策。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活动,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和作用,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了解情况,就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保护、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献计出力。

(七)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和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诉求,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协助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八)积极参与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

(九)参与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提供或撰写自己或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在重要历史事件中亲历、亲见、亲闻的第一手资料。

(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关系,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履行委员应尽职责。

四、委员履行职责的条件保障

(一)建立委员学习培训制度

每年至少对委员进行一次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培训。委员学习培训列入县政协工作计划,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专委会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全体委员集中培训、界别委员培训、常委会专题讲座和送外培训等各类培训,提高委员理论修养和现代知识水平,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建立委员联系制度

1.加强县政协主席会成员与州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常委与县政协委员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工作合力,提升履职实效,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2.主席会议成员要通过各联络组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坚持走访约谈委员。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同委员的联系与友谊;到基层调研和参加会议,可组织当地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3.县政协各专委会和各联络组要通过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开展界别活动等形式,了解、反映委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

1.通过情况通报会、对口协商会等形式,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发送委员,帮助委员掌握情况。

2.对委员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及工作进度建立通报制度。

3.建立邀请相关委员列席县政协常委会议制度;县政协到基层举行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基层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联络组应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让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情况。

4.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委员履职情况,督促委员所在单位认真落实委员履职保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监督,推荐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和县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积极发挥委员在人民监督中的作用。

(四)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

1.为委员订送《人民政协报》、《四川政协报》。

2.做好委员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保障委员权利。

3.及时收集委员对政协工作和机关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政协机关建设成为“委员之家”。

4.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台、政协信息等载体,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和州政协办公室沟通做好委员参政议政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委员风采,激励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

(五)尊重和依法维护委员的权利

1.切实保障委员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切实保障委员在政协和其他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2.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县政协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3.依照有关规定,督促落实委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办法

(一)县政协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界别履行监督职能。

(二)监督事项。

1.各联络组与所联系委员的日常联系、沟通情况;

2.各联络组组织所联系委员开展履职活动情况;

3.各联络组督促所联系委员完成“五个一”活动及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调研、视察等情况;

4.对所联系委员履职活动的宣传情况。

(三)各联络组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主动开展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各联络组要定期(每年12月上旬)和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将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协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界别,由县政协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情况,并建立档案。

(五)县政协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界别要对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情况,发现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好或进程缓慢的进行提醒或批评,责成改正。

六、开展届别活动

(一)充分发挥界别作用

1.切实发挥界别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改进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协商形式的组织方式,支持和鼓励界别在大会发言、联组讨论等会议中以界别名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组织界别参加政协主持的不同形式的协商会,政府召开的听证会、咨询会,与党委政府领导或有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共商大事。

2.切实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推荐界别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相关界别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以及精神文明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支持界别在视察、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资政活动中开展民主监督。

3.切实发挥界别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支持界别从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对本界别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选择课题,组织界别中的专家、学者、其它身份的委员,或与政协其它界别、专门委员会、有关部门联合,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界别集体的调研报告、意见或建议,提交政协组织讨论,送达相关领导和部门参考。

4.切实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通过界别渠道,把界别所联系的部分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特别是其它渠道难以反映的社会情况,系统、综合地反映出来。设立界别特约信息员,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筛选和编写。通过“政协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载体,及时做好信息传输。

5.切实加强界别在提案的征集督办中的作用。逐步完善界别提案的征集、办理、反馈和评优制度。引导界别每年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界别名义提交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提案。重视从界别提案中筛选当年的重点提案,提请党政领导阅批,由县政协领导分工督办。对推动实际工作产生重大效果的界别提案给予表彰。

(二)开展界别活动的形式方法

1.增强委员界别意识,夯实界别活动基础。搞好定期、不定期委员培训工作,使其认识到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界别的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反映表达其呼声和要求,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是自己的神圣职责。要求委员自觉加强与界别所联系的群众和所在地区、村(社区)的群众的联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

2.创新界别活动平台,扩大委员参与程度。组织好全会期间以界别名义参加的联组讨论会,做到主题集中,提前通知,让界别委员有时间就此进行调研、视察做好准备。组织各界别委员就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建言献策。各联络组要加强与委员的联系,通过界别交题目、安排委员视察、调研,通过组织界别委员活动等办法,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健全联动机制,丰富界别活动内容。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成为界别活动的重要依托,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界别之间要注意整合资源,力求作用最大化。专业性较强的,如经济、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界别,可就共同关心的课题开展联动活动。

4.突出界别特色,组织社会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界别根据自身特点,开展送文化、科技、医药等“下远牧”、“进寺庙”、“献爱心”等社会活动,搞好“脱贫帮扶”等工作。

(三)界别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1.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扩大界别活动的开放程度。每个界别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向政协机关、新闻媒体等的信息报送。各界别要扩大界别活动的社会开放程度,逐步有组织地开展界别与村(社区),界别委员与联系群众之间的互动,增进相互了解、沟通和团结。

2.建立健全界别召集人制度。推举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威望、工作热情教高的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

3.建立健全界别工作机制。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上界别活动,每次集中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政协办公室。每届根据工作需要都应组织界别委员开展定期、不定期学习培训,以提高自身能力。界别要组织委员开展好“五个一”活动,着力提高界别活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4.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界别活动要与委员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相衔接。政协机关要及时通报有关界别活动情况,定期、不定期研究和协调活动的开展,解决界别活动存在的问题。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促进界别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四)界别活动的领导和工作保障

1.落实界别活动的领导。把界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界别和委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发挥界别作用开展界别活动,主席会议每年要及时研究界别工作,处理重要问题。

2.健全和完善联系界别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联系相关界别,加强与相关界别的联系,共同商定每年主要活动计划。要对委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登记考勤,并将考勤情况交政协办公室。

3.重视界别活动的研究和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界别和委员工作联系会。

七、开展“五个一”活动

(一)“五个一”活动的主要内容

“五个一”活动是指:每位政协委员每年提交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一次调研或视察,撰写或参与讨论一篇调研报告,为民办一件好事、实事。

每年提交一份提案。政协委员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按照政协撰写提案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一份客观真实、切实可行的提案。

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政协委员要紧密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掌握社会动态,将了解到的能反映群众呼声或社会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以社情民意信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所联络的政协主席会成员或政协常委反映。

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等活动。活动期间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积极提意见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努力为调研、视察报告贡献智慧。

撰写或参与讨论一篇调研报告。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每年至少撰写一份质量较高、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或在参与讨论调研报告中,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为民办一件好事、实事。政协委员要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在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科技创新、科学服务、文化教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及开展捐资助学、脱贫攻坚、义诊、法律援助等方面每年至少做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或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二)“五个一”活动的要求

1.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政协工作的关系,同时每年每位县政协委员至少完成其中三项。每项可多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有重点地参与某些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既可以是县政协组织的,也可是所在单位或其他部门组织的。

2.各联络组是“五个一”活动的组织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组织委员参加“五个一”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与委员联系沟通,丰富界别活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活动落到实处。县政协常委既要带头参与“五个一”活动,又要承担组织责任,动员、引导、协调所联系委员开展“五个一”活动。

3. 各联络组要引导委员在“五个一”活动的质量上下功夫。注重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发言、文史资料的质量。

(三)“五个一”活动的服务保障

1.各联络组要为委员“五个一”活动搭平台、创载体。

2.县政协机关是委员“五个一”活动的服务机构,要提高“五个一”活动服务质效。

(四)“五个一”活动的督促落实

1.“五个一”活动情况实行登记制度。各联络组要随时做好“五个一”活动的记录,年终对“五个一”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建档后,送县政协办公室汇总。

2.每年对完成“五个一”活动的委员进行通报表扬,届末,将委员完成“五个一”活动情况纳入继任委员、评选优秀委员考核内容。

八、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请假与考勤规定

(一)自觉遵守会议请假、考勤制度。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实行严格的请假和考勤制度。

(二)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不得缺席。因生病、出国、参加全国全省全州性重要会议和活动等不可克服的原因不能参会的,可以请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规范会议请假程序。

1.全体会议需要全程请假的,应于会议召开前5天向县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政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全体会议召开期间请假,小组会议请假半天以内由委员小组召集人批准,并由小组工作人员登记报县政协办公室;大会请假半天以内和小组会请假累计两次半天以上(含两次半天),须向县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大会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向县政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2.常委会议需要全程请假的,于会议召开前3天向县政协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将书面申请交县政协办公室备案,方可缺席会议。常委会议召开期间请假,须向县政协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将请假申请交县政协办公室,方可缺席会议,由办公室室登记备案。

3.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者视为无故缺席。

(四)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实行全程签到。召开大会时,参会人员需在签到册上进行签到,不得让人代签。召开小组会议时,由小组工作人员负责签到。出席会议人员未签到并在会议期间未作说明的视为无故缺席。

(五)建立会议考勤登记制度。县政协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予以登记,纳入委员履职考核内容,作为换届时委员是否继任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会议考勤通报制度。对县政协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考勤情况予以通报。考勤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于每年第四季度汇总向主席会议报告,并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

(七)坚持激励与约束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对积极参加政协会议、认真履职的委员要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对届内不假1次或连续2次请假未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年内不假1次或连续请假2次未参加常委会议的常委,由县政协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督办;除因生病、出国、参加全国全省全州性重要会议和活动等原因,届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年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应按规定取消其政协委员资格。

九、评选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

每届县政协任期内的委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

县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数量不超过委员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

2.热爱政协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县政协全体会议及常委会议各项决定决议。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努力完成专委会和本界别交办的任务,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上有较大影响。

3.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每年完成“五个一”活动情况好。

4.积极撰写宣传政协工作和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并在各级刊物上发表。

5.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表彰原则及方式

评选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表彰程序

1.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各专委会、委员所在界别或各联络组,根据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条件,对委员的事迹材料进行整理,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2.县政协办公室综合各专委会、各界别和各联络组推荐情况,报请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

3.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六)表彰奖励

1.以政协红原县委员会的名义,对优秀政协委员作出表彰决定,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

十、政协委员退出机制办法

(一)退出方式

退出方式分为: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取消政协委员资格、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二)退出条件

1.县政协委员在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因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县政协委员在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县政协委员资格: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县政协任何会议、活动的;常委年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的、委员届内3次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的;违反县政协关于委员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和警告处理后,仍坚持错误行为的;因违反党的统战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妨害团结和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因违反《政协章程》或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决议、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县政协委员在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去政协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不能正常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应主动辞职,调离3个月后未主动辞职的,视为本人同意辞去委员职务;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需要辞职的,应主动辞职;因身体健康原因长期无法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应主动辞职。

(三)退出程序

1.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处理的,由县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停止县政协委员资格或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的建议,报县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2.取消县政协委员资格处理的,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党内委员由县政协党组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党外委员由县政协党组与县委统战部沟通,提出取消县政协委员资格的建议,由县委统战部报县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3.县政协委员申请辞去政协委员职务的,由县政协党组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提出是否同意的建议,由县委统战部报县委审定后,按《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政协主席会议拟研究对县政协委员作出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取消政协委员资格或劝其自动辞职等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县政协委员本人,本人认为不能接受的,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县政协主席会议提出书面申辩,县政协主席会议应组织复议,作出维持或变更的处理决定并予以答复。

5.县政协委员退出委员队伍后,县政协应将结果书面通知政协委员和政协委员所在单位。本届政协换届时,县政协将不再推荐其担任县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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