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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红原县政协   作者:佚名   点击数:3612   日期:2017-10-10   字体:【

 

政协红原县委员会

关于红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政协红原县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下旬,在县政协副主席梁斌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县农牧和水务局、县环保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各乡镇就我县草原沙化、湿地退化、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通过翻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工作,了解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认真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我县属纯牧业县,全县幅员面积8439.94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1164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92.97%,可利用草原面积1121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96.3%。森林224.18万亩。

近年来,在国家、省、州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草地沙化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有效促进了红原县生态环境改善,维护了生态平衡,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草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草原使用管理,下发了《关于红原县规范中低温食用菌种植的意见的通知》、《红原县对牧草地上乱搭乱建乱占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的方案》。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草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乱挖、乱垦、非法占用草原等人为破坏草原生态植被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完成我县65镇及省龙日种畜场944.13万亩草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84.1%

(三)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建立草原风险保障机制。2011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来,年度实施草原禁牧476万亩、推行草畜平衡643.15万亩,生产资料综合补贴7594户、落实优良牧草良种补贴19万亩。随着红原县现代草原畜牧业试点示范县的加快建设,我县先行先试,率先在江茸乡开展草原植被保险试点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我县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2002年批准立项,2003年以来,在我县六乡五镇及省龙日种畜场完成了2003-2015818万亩退牧还草建设任务。

(五)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全县鼠虫害分布面积达625万亩,危害面积达410.6万亩,其危害面积占全县可利用草场面积(1121万亩)的36.6%。截止目前,我县累计治鼠509.95万亩次,灭虫419.65万亩次。

(六)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退耕还林方面。全县退耕还林4000亩,涉及农户5571598人。二是天然林保护方面。对全县224.18万亩森林进行管护。其中,国有林管护面积218.97万亩、集体公益林4.92万亩。三是湿地保护方面。全县湿地面积为211718.52公顷。自2011年以来,我县共计投入资金8306.05万元,通过生态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补偿等工程恢复湿地面积5693公顷。将全县309.98万亩沼泽湿地面积纳入四川省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四是沙化治理方面。全县现有沙化土地98395.5亩,自实施川西北省级防沙治沙试点示范工程以来,通过实施沙化治理,与2009年监测数据103731亩相比,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了5335.5亩。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生态功能有明显退化趋势。一是草原“两化三害”严重。草原“两化三害”导致植被盖度下降,天然草原退化,牧草产量、质量降低,水源涵养能力减弱,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在草原鼠虫害防治过程中,由于我县草原鼠虫害分布面积大,扩散能力强,易暴发,控制难度大;另外部分牧民群众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对该项工作也有抵触情绪,增加了防治难度。二是水土流失加剧。受草原“两化三害”、项目建设(如牧道建设、采沙)对草场、沿河两岸河床破坏的影响,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三是草场载牲量过大,草场退化明显。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后,我县草场法定载畜量为43万混合头,2016年末各乡镇上报统计数量为82.76万混合头,草场载畜量仍然过大。四是湿地明显萎缩。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因素影响,湿地面积呈现萎缩现象。

(二)巩固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任务艰巨。一是草原、湿地监测体系不完善。我县没有草原、湿地监测站,监测设备、专业人才队伍欠缺,在对生态系统的水、土壤、植被、鼠虫害、毒害杂草、植物病害、雪灾、草原火灾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分析能力弱,不能为政府决策和保护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二是草原鼠虫害防治经费标准低。现阶段危害我县草原最为严重的是高原鼢鼠,其防治的技术要求高,需专业防治队伍。目前草原鼠虫害防治每亩投入较低,鼠害经费仅为1.00/亩,虫害经费为2.00/亩。三是草原管理措施还不完善。草原监理体系尚不健全,在依法打击草原生态违法行为方面力度不够,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人员数量、质量和承担的任务不相称,执法的条件手段落后。四是国有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我县的林地、草地、湿地均是各部门调查编制的数据,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工作中更是各自行动,不能形成综合执法机制。

(三)生态保护与畜牧业转型发展和脱贫攻坚协调推进的任务艰巨。我县经济增长、牧民增收在现阶段主要还是靠畜牧业,当前面临生产方式转变、草畜矛盾、饲草料短缺、提高草地生产力、防灾减灾、草原流转机制、转产转业创业等方面的短板。在管理考核机制、操作程序、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划区轮牧、草管员作用发挥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再健全机制、再明确制度,细化职能职责,促进作用发挥到位。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缺乏有利支撑。一是缺乏资金支撑。我县属集“老、少、边、穷、病、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地方财力有限,自主投入不足。全县环境保护经费紧缺,各乡镇环卫经费难以满足日常环卫开支。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不明确,加之保护无专项经费,对现有的水源地基本只设立了标示标牌,未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水源地上游草场仍在放牧,饮用水质量得不到根本保证。二是缺乏人才支撑。由于地处经济相对落后的川西北高原,生活条件艰苦、待遇较差,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专门从事草原生态治理、湿地保护等的人才力量仍十分薄弱。三是环保基础设施滞后。各乡镇垃圾堆放场由于设施设备等原因,垃圾堆放场将污染周边水源。

(五)林业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利益之间的矛盾。一是退耕还林补助。我县从2011年开始将退耕还林工程纳入红原县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管理,但对农民的补助仅有14.75/.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出现复耕现象。二是湿地补助。红原湿地是我国最大的高原沼泽湿地—若尔盖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县绝大部分湿地都在牧民草场中,一旦禁牧、休牧将严重影响当地牧民生产生活。三是林业生态项目实施困难。项目占用农牧民的草场,对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填沟堵水工程的开展将淹没草场,导致农牧民无法正常放牧,由于项目建设没有涉及淹没草场补偿问题,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湿地恢复及保护既不属于基建项目,也不属于水利工程项目,在财评时遇到很多困难,一些必需的临时设施在财评时被取消,给项目的正常推进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对策及建议

(一)充分认识我县草原在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地位。我县是长江、黄河流域的发源地之一,更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的重要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其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国家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从严从实抓好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牧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争取广大牧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有计划地对县乡干部、企业、村两委会人员和中小学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干部群众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三)加强领导,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考虑,各乡镇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实行对重大经济决策、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完善我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的引进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各乡镇统一开展林地、草地、湿地权属认定。各部门、乡镇编制建设项目时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计划。

(四)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编制我县减畜规划及奖励政策,以草定畜,实现牲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现代畜牧业方向发展。二是加强畜牧业基础建设。支持建立高产优质人工草地、饲草料储备基地和牧草种子基地;加大对暖棚、贮草棚、圈舍等生产设施投资力度。三是打造新兴产业。支持草产品加工业、中藏药材种植及加工业等产业发展。四是发展草原生态旅游。充分利用我县得天独厚的自然、宗教文化、民风民俗等资源,做好生态旅游整体规划,创建“草原国家公园”。五是加快编制全县牧道总体规划。防止随意建设破坏草场,提高牧道建设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恢复作为建设的必要条件。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建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完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开展违法使用占用草原专项整治,积极争取组建草原警察队伍,以解决我县草原监理工作开展难的问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及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政策,该禁牧的必须禁牧,该减畜的减畜;同时结合我县牧民群众人均草场拥有基数、草场载畜数,测算合理的补助标准,确保牧民牲畜减得下,不反弹,牧民收入不减少。

(六)形成退耕还林补助长效机制、提高补助标准。一是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继续延续退耕还林原有的补助政策且形成长效政策性补助增长机制。二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品种、合理布局,建立成片成带的林下中药材种植培育产业规模基地或以户为单位的家畜、家禽林下养殖业基地,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七)加强林业生态项目管理,制定出台建设项目标准。由于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中没有涉及淹没草场补偿问题,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将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占用草场补偿资金纳入规划且当地牧民应参与项目建设后的管理,从而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县级有关部门应结合湿地恢复及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湿地恢复项目建设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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